戶外廣告制作注意點
發布時間:2017/03/04 點擊量:
1、不得利用居住樓設戶外廣告
該《辦法》規定,設置戶外廣告,應當符合戶外廣告設施設置規劃和技術規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設置戶外廣告:利用交通安全設施、交通標志、居住建筑物的;影響市政公共設施、交通安全設施、交通標志使用的;妨礙生產或者生活、損害市容市貌的;國家機關、文物保護單位和名勝風景點的建筑控制地帶等。
2、戶外廣告設置時間
戶外廣告設施應當自取得戶外廣告設置許可證之日起6個月內完成設置。利用橫幅設置的廣告不得橫跨街道;在居住區域內設置的廣告不得影響采光、通風等一切不利用居民生活的方式。
3、戶外廣告設置許可證規范管理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偽造、涂改、出租、出借、倒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戶外廣告設置許可證。
4、定期對戶外廣告設施進行安檢
戶外廣告長期得不到人管理,容易發生砸人事件,就此,辦法》新增了一項內容:戶外廣告設施的設置者應當定期或者根據突變氣候對戶外廣告設施進行安全檢測,以保證戶外廣告的牢固度,并將檢測報告給城市管理部門,檢測不合格的應當及時調整,以達到安全要求。